排污权交易,是指交易主体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。2013年1月《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粤环〔2013〕3号)确定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环交所”)为全省统一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。2013年12月18日,我省正式启动试点工作。自试点启动以来,环交所在省级层面组织开展了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污权交易,交易方式涵盖协商转让及电子竞价。先后与珠海、顺德、中山、湛江等多个地市建立合作关系,积极协助地市构建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、符合环境资源市场规律的环境资源市场体系,推动全省绿色可持续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。截至目前,环交所通过协商转让、电子竞价和网络竞价等方式,共计市场化配置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和VOC各类排污指标共46978吨,其中二氧化硫39831吨、氮氧化物6727吨、VOCs(挥发性有机化合物)420吨,最高增值率达2462.5%,累计交易金额9196万。在树立资源有价、使用有偿的环境资源理念的同时,通过市场手段实现了环境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。